無題
7, 九月 2006
你趁著年幼、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,就是你所說,我毫無喜樂的那些年日未曾臨近之先,當記念造你的主。不要等到日頭、光明、月亮、星宿變為黑暗,雨後雲彩反回,看守房屋的發顫,有力的屈身,推磨的稀少就止息,從窗戶往外看的都昏暗;街門關閉,推磨的響聲微小,雀鳥一叫,人就起來,唱歌的女子也都衰微。人怕高處,路上有驚慌,杏樹開花,蚱蜢成為重擔,人所願的也都廢掉;因為人歸他永遠的家,弔喪的在街上往來。銀鍊折斷,金罐破裂,瓶子在泉旁損壞,水輪在井口破爛,塵土仍歸於地,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。傳道者說:「虛空的虛空,凡事都是虛空。」
越過我們而去?
16, 七月 2006
節錄:
“這種「越過我們而去」,其實源出於「passover」(逾越)的概念。舊約聖經中最經典的逾越場面,就是當上帝在《出埃及記》降下第十災予迫害以色列民的埃及人時所發生,當時摩西吩咐以色列民以羊羔的血塗在房屋兩邊的門柱和門楣上。耶和華就會因為這記號,「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,一看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,災禍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毀滅你們。」(《舊約聖經.出埃及記》十二章十三節)
這正正是逾越,又或「越過我們而去」的原本意義。當上帝對敵對者施行懲罰時,特別保護屬於祂所選擇的子民,免受全地性災害所帶來的損害和死亡。”
全文:http://raymondwoo.blogspot.com/2006/06/blog-post_17.html
HC按:原來陳(歐陽桂芬)太是港獨份子。
(唔明再可以留言問我)
為勢所逼與重價恩典
22, 十二月 2005
Gal 6:12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,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。
從讀使徒行轉開始讀到保羅書信,一直讀下去都會讀到保羅反對律法主義的重要教導。這從今天的信徒來看,似乎理所當然,但當讀到加拉太書的上述經文,似乎保羅的這些教導還有要再深思的地方。
我們常常以為受割禮與否是關乎「稱義」的事。沒錯割禮的問題關乎「稱義」。保羅強調「稱義」是靠著以信心接受的恩典,藉信心稱義的基督徒不用再受律法 上、禮儀上的割禮。如果道理單單是這樣,那這個問題就顯淺易明。因為割禮就只是純粹多餘的禮節,堅持割禮的猶太基督徒們就只是為了這些多餘的事去和保羅爭 執。
但如果不受割禮是要受逼迫的話,那又如何呢?那些「奉割禮」的人們,原來並非只 是為了禮 節和符合律法的緣故,而是有政治的考慮,是一種關乎 人身安全的考量。堅持信的外邦人受割禮的猶太人,這樣做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要減低他們和傳統猶太教的分別,不信彌賽亞的猶太人們是會逼害基督徒的。那時羅馬 帝國允許有宗教自由,而準則就是,有一些宗教是受政府承認的,包括猶太教,但不符合羅馬法律許可的宗教是不受保障,算是違法的。當時猶太人甚至可以有自己 的公會去對宗教上的事務作定奪。當時猶太人的公會,就變相有一種權力去決定誰的宗教組織是合法非法,並能夠對猶太教的異端處以極刑(即用石頭打死,參使徒 行傳6 – 7 章)。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多次因教義問題受猶太人逼害,就是指控保羅傳揚新宗教,將保羅入罪。
所以,當福音未傳到外邦人時,信耶穌的猶太人們其實和猶太教的人的差異並不明顯,大概很難將他們列作新宗教(雖然從司提反殉道起教會就大受 逼迫)。直至福音傳到外邦人時,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分別才開始明顯(門徒稱為「基督徒」是從安提阿起首。見徒11:26),也較之容易入罪。割禮是外邦人加 入猶太人成為一份子的禮儀(見出12章),大概堅持受割禮的猶太人除了種族、律法問題外,人身安全也是一個考慮。不能說外邦人受了割禮,猶太人就沒藉口逼 害基督徒,但起碼減少一個種族的問題。
即便如此,保羅仍然堅持外邦人不必受割禮,即使會增加基督徒們受逼害的風險也如是。原來他所說的恩典,代價可以是那麼昂貴的。
羅馬書
12, 十一月 2005
羅馬書大綱
1.世人的罪。 2.神的審判。 3.主的救贖。
4.因信稱義。 5.先後亞當。 6.同死同活。
7.二律交戰。 8.靠主得勝。 9.神的揀選。
10.人的相信。 11.恩臨外邦。 12.獻身事神。
13.服權愛人。 14.討主喜悅。 15.傚法基督。
16.問安祝福。
http://www.christianstudy.com/data/nt/romans_commenatry2.html
很妙的大綱,16個keyword就把羅馬書的要旨總結起來了。
剛剛讀完羅馬書,然後發現,很難去用三言兩語把它總結起來,也很難說自己從這卷書學到了什麼。複習的時候,發現了保羅在這卷書中,原來差不多將基督教義都總括下來了,稍為回想一下,就明白看畢這卷書就像是把基督教教義複習了一遍。
總覺得好像看一次羅馬書,得著比看些給初信者介紹福音的書籍還多。有幾點我覺得是我們要留意的:
1.相對於作惡的世人,基督徒更要儆醒;
Rom 2:11 因為神不偏待人。
Rom 2:23 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神麼?
2.從基督教的教義愆生出的一個許多人問的問題,就是"沒信耶穌的人"的結局。答案其實很簡單:
Rom 2: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Rom 2:13 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Rom 2: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Rom 2: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大概也應該明白吧。如果還不明白的話,歡迎再問,不過經文那麼淺白易明,如果再不明白的話多半是給一些教義、神學沖昏了頭腦。
不過羅馬書最精彩的地方是,從罪、義引論到神的整個救贖計劃,把四律(的原典)講了一遍,還要進深說明!5-10章精彩得….我還想不到怎麼去形容。所以,另一樣我想到的是,
3.羅馬書,想傳福音的是非看不可的。正如讀大學的時候教授們重叫大家務必看原典,我們想要傳福音務必要有正確的福音觀,而羅馬書就是基督徒務必看的原典。
還有,保羅可能是僅次於耶穌的牧者,這卷書的後數章從信仰的在地實踐之法到教會的事務都關心,連問安祝福都用了一整章來寫(那時的書信用的羊皮紙可是很昂貴的)!
以前基於對很多的教會教導不滿,而教義和教會的教導都是出自保羅書訊,所以保羅書信一直都在我的讀經計劃裡敬陪末席。直至今次讀了羅馬書才明白保羅書信原來是那麼好看的,我還以為我讀保羅書信的時候會給悶壞了呢!
P.S.讀羅馬書是不能夠啃的,因為內容實在太豐富了。